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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2期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月报

2023-12-21



  国家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2023年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任务方面,《意见》明确:
       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建立相关背景数据库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通过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有序规范和引导各地区各层级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2、《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
       到2028年,锂离子电池标准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产品标准全覆盖。推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应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完善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完成120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性和规范性作用,进一步满足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3、《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
       2023年12月12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公示中涉及的电子和蓄电池行业典型案例和技术图解。2023年申报列入《目录》中的蓄电池行业技术有2项,即新能源材料MVR蒸发提取装备和锂电高盐高有机废水高效资源利用设备,分别处于推广应用阶段和研发阶段。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15日,为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分8个章节43条,继承了原有的管理体系框架,整合了现行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等多项管理政策,并从控源头、重回收、抓末端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和规范引导。
       《管理办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如电池租赁运营机构等)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电池租赁运营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利用和环保处理。



  地方政策  


1、深圳《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2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件重点支持动力电池回收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在强化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方面:
        构建资源回收网络。鼓励应用“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活动,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其中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单个项目资助上限50万元,分拣中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200万元。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以循环化水平提升促进国际市场绿色竞争力提高。加大对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鼓励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示范项目,按照经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2、荆门《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2023年11月6日,湖北荆门市政府印发《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
       支持试点示范创建。支持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的要求申报规范企业,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发布的规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学研合作。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技术攻关,在破解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涉及的拆解、破碎、材料再生等多个环节技术壁垒上持续攻关,抢占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高地,对企业在本地新增自主研发获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处理及回收利用相关的高新技术发明专利,经产线落地实施增加企业营收500万元以上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业项目建设。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对新建、改扩建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在能耗、主要污染物总量、土地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新引进项目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新建年综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或废旧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再生1.5万吨以上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的,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此项支持政策按照同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支持回收利用。对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给予财政补贴,每回收利用1吨废旧动力蓄电池给予补贴50元,支持和鼓励企业壮大产能,扩大规模。

3、湖州《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
       2023年11月15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以下简称《意见》),重点任务方面,《意见》明确:
       巩固在锂离子电池组制造、电池回收等领域优势,打造从上游锂矿材料,到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四大关键材料及电池组制造、生产配套辅料及拆解回收等全产业链条。创新发展钠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加快石墨烯电池、锌镍/锌锰电池、铅锂复合电池等前沿电池研发。加快布局废旧电池回收网络,推进废旧电池就近回收、应收尽收。

4、北京《‎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11月23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
       鼓励新型储能企业面向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关键技术、材料部件、重大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组织实施新型储能产业“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开展揭榜攻关,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按不超过攻关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
       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链优质企业在京津冀落地,完善区域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在五环外工业厂区、物流园区、数据中心等非人员密集区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支持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区围绕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高安全性储能技术路线开展示范应用。对制造业企业在厂区或所在园区内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实现能源高效利用的,按照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鼓励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小批量验证,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深圳《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1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
       搭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支持新能源整车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及资源再生企业协同发展,鼓励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开展成套化先进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

6、厦门《‎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12月13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大行动方面,《方案》明确:
       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废资源利用。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7、贵州《‎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2023年12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力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安全处置和回收利用。



  行业视点  


1、李宁:锂离子动力电池高比容量正极材料
       11月12日,在2023中国汽车供应链大会暨第二届中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态大会举办的“主题论坛七:新材料—新材料、新进展、新未来”上,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吴锋院士团队)李宁发表精彩演讲。
       李宁讲到,在当前能源危机、气候变化,还有双碳整个的状态背景下,可再生的新能源体系已经是我们共同的选择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能源存储与转变装置的二次电池,已经成为世界上各个国家,包括欧美日韩都非常重视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作为技术竞争上重要比拼的领域,包括我们国家在内,不管是发展规划还是重大专项里都把二次电池作为重点的研发方向,电池的能量密度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指标。
       从2002年我们吴锋院士团队在开始首个国家“973项目”的时候,就提出多电池反应的体系。多电池反应体系是在现阶段我们商品化应用的这些正极材料的基础上,我们提出的一些新的反应模式,比如原有单电子的反应过程,把它变成多价态的阳离子的变化,甚至我们引入阴离子的氧化还原,从而实现整体对材料体系里面可进行氧化还原体系元素量成倍的增加,最后能够实现整体能量密度上跨越式的提升。这个领域我们发现相比现阶段传统做的这个商品化的正极材料,比如说磷酸铁锂、钴酸锂,还有三元以及高镍正极材料来讲,富锂锰基的正极材料现阶段最大的优势就是比容量非常高,现阶段工艺做得比较好的情况下,富锂正极容量可以做到300毫安时每克,现在哪怕是相比高镍正极也能够提升接近50%的容量,容量的提升对整体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也是跨越式的,因此我们认为在下一阶段这种层状富锂锰基的材料有可能是值得关注的一类材料。
       基于富锂锰基材料压降及阴离子活性改善的基础研究,我们对整个富锂锰基材料产业化带来了一定的契机。我们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探索性的工作,现阶段也开发了四类材料,第一个我们实现了10公斤左右的富锂锰基的300毫安时每克以上容量的材料开发,并且整个压实密度相对比较能够接受,其次我们面向功率需求,也做了高功率材料的开发,包括我们的高压实的材料,以及包括整个低压降的材料,都做了相应从10公斤级到百公斤级的产业开发,现阶段也具备百公斤级测试的实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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