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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15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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