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月报
2023-02-17国家政策
1、《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
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研究突破超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推广智能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先进集成及制造技术、性能测试和评估技术。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替代材料的开发应用。推广基于优势互补功率型和能量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的混合储能系统。支持建立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开展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电池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
锂离子电池。支持开发超长寿命高安全性储能锂离子电池。优化设计和制造工艺,从材料、单体、系统等多维度提升电池全生命周期安全性和经济性。推进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全气候电池、固态电池和快充电池等研发和应用。
电池系统集成、检测评价和回收利用。开发安全高效的储能集成系统,针对电芯衰减、不一致性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储能系统高效温控技术,提升电池管理系统性能、可用容量及系统可用度。开发电池全自动信息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加强储能电池多维度安全测试技术、热失控安全预警技术和评价体系的开发与应用,突破电池安全高效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技术。
2、《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按照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的原则,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2025年。
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地方政策
1、浙江《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
推动电子电器、车用电池、光伏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机叶片等生产单位,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要求,建立多渠道回收体系。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覆盖率100%。
培育和扶持一批技术先进、资源化利用能力强、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培育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废油、废旧纺织品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龙头骨干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经营规模较大和拥有一定数量回收网点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2、上海《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2023年1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加快固废综合利用和技术创新,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物的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3、南京《南京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023年1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民间投资、政府投资等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公司、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钢铁、电器电子、动力电池、汽车整车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到2025年,报废汽车回收率达80%以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覆盖率100%。
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提质改造,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3家。积极培育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骨干企业,重点打造废弃电器电子、报废汽车等精细拆解利用产业链,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纺织品等高效利用。
4、山西《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2023年1月28日,山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发展。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即2020年9月1日前已取得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重新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时间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用地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支持。
5、浙江《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23年1月29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壮大动力电池与电机电控产业。进一步做强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优化动力电池产能布局,加快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产业集聚引领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加强海外电池原材料资源布局。到2025年,动力电池产能达到合理规模。推进电池、电机电控集成化发展,积极推动电池车身一体化、多合一电驱动系统等技术研发及应用。
推动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标准及办法,完善碳足迹认证、评级及激励机制。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鼓励优势企业率先打造“零碳工厂”,构建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供应链。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汽车领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20家。
6、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坚持陆海并重,推进桂北、桂西、桂中等风能资源密集区陆上集中式风电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打造广西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旧家电、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
7、河南《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2月6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强废钢铁、废铝、废铅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高水平利用“城市矿产”资源。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8、广东《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到2030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拓宽建筑垃圾、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9、山东《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2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
探索海上光伏基地开发。推进海上光伏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技术创新,在全国率先探索海上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探索“海上光伏+”综合利用,推动海上光伏、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其他新能源发展。坚持储能优先,加快华能高青、华电福山等光伏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以工商业和户用屋顶为重点,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开发。
10、天津《天津市“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
2023年2月9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落实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绿色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及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领域应用,推进清洁能源重型货运车辆使用。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型港口作业机械、水平运输等设备推广应用,推进绿色船舶示范应用,打造“零碳码头”。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动跨省(区)绿电交易。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行业视点
1、刘亚芳:已投运新型储能8.7GW!锂电技术处主导地位
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并介绍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有关工作进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情况以及全国电力市场交易规模有关情况。
在储能方面,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刘亚芳介绍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情况。她表示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双碳目标,大力加强新型储能行业宏观引导,促进产业规模快速发展,带动技术创新多元化,为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宝贵经验。
根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87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约2.1小时,比2021年底增长110%以上。分省域来看。截至2022年底,累计装机规模排名前5的省份分别为:山东155万千瓦、宁夏90万千瓦、广东71万千瓦、湖南63万千瓦、内蒙古59万千瓦。2022年新增装机规模排名前5名的省份分别为:宁夏89万千瓦,山东89万千瓦,湖北53万千瓦,湖南50万千瓦,内蒙古33万千瓦。
截至2022年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中,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94.5%、压缩空气储能2.0%、液流电池储能1.6%、铅酸(炭)电池储能1.7%、其他技术路线0.2%。从2022年新增装机技术占比来看,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占比达94.2%,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新增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占比分别达3.4%、2.3%,占比增速明显加快。此外,飞轮、重力、钠离子等多种储能技术也已进入工程化示范阶段。
除此之外,刘亚芳还表示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原因:
一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储能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我国能源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风电、光伏发电存在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现有电力系统要接受和消纳大规模高比例波动性强的风电、光伏发电,亟需大力发展各类储能以弥补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缺口。
二是支撑技术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为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始终坚持市场主导、政策驱动,强调统筹规划、多元发展,鼓励创新示范、先行先试。随着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和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多种示范引领带动效果凸显,新型储能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三是新型储能特性与传统的储能技术形成优势互补,使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有更多的选择。较之于传统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选址灵活、建设周期短、响应快速灵活、应用场景多元,与抽水蓄能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在不同的场景中解决新能源接入电力系统时带来的强随机性、高波动性等问题。
四是技术突破和经济性提高,为新型储能快速发展进一步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国家新型储能技术发展速度不断提升,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和循环寿命大幅提升,安全防控技术和措施不断完善。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较十年前提高了一倍以上,功率密度提升约50%,目前已形成较完备的产业链;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发展迅速。尽管上游原材料价格快速增长,以锂离子电池为主流的储能电池系统成本仍呈下降趋势。新型储能行业整体处于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的过渡阶段,并逐步形成产业化体系。
五是地方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建设新型储能积极性高涨,为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注入了活力。各地加大新型储能发展研究力度,制定专项规划或者在相关能源规划中明确新型储能发展目标,通过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制定补贴政策等方式大力推动新型储能发展。能源企业、社会资本等各种投资主体对于新型储能的投资热情高涨,加快了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和落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