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期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月报
2023-03-24国家政策
1、《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3年2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共出台205项新型储能标准。
文件提出,2023年制修订100项以上新型储能重点标准,加快制修订设计规范、安全规程、施工及验收等储能电站标准,开展储能电站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消防等标准预研,尽快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
到2025年,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可逆燃料电池储能、超级电容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等领域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技术交流,着力打破产业发展瓶颈,规范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储能电站安全;加大国际标准化力度,深度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撑标准走出去。逐步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2、《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明确:
实施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工程,加强技术试验验证和工程化攻关,促进智能检测装备技术熟化和性能迭代提升。开展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及普及推广行动,推动智能检测装备在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行业应用示范和规模化推广。针对汽车定制化、轻量化、智能化、电动化发展带来的检测需求,实现汽车底盘压铸件、传动系统、车身以及动力电池、整车总装等环节的智能检测。
3、《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
2023年3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告》明确:
一、梯次利用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由认监委发布。开展梯次产品认证要以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为依据,并在实施规则中明确。
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及技术支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获证梯次利用产品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获证梯次利用产品的企业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适合梯次利用产品的财产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为其应用推广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开发银行统筹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绿色信贷、绿色融资服务等,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
地方政策
1、重庆《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2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提升分拣中心规范化绿色化水平。全面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技术、模式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在废旧物资转运领域的应用。推进建设规模适当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建设一批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城市矿产”综合性分拣中心。支持建设专业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中心和废钢铁加工利用基地,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废钢铁分拣加工能力。
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水平。依托我市静脉产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鼓励发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强化废铝回收加工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国家高端铝加工基地。构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包装废弃物等新品类的区域回收利用体系。
2、深圳《深圳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5部门联合发布《深圳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
支持动力电池企业扩优势补短板。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动力电池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和扩充产能提供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巩固国际竞争优势。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运用科技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前沿基础研究、关键零部件、高端制造装备、回收利用等领域企业攻克技术难关,开展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做好对电池原材料企业在深圳布局的金融支持,提升产业链韧性,为企业降本增效。
3、长沙《长沙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2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沙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方案》明确:
完善再生资源及产品类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深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实施“互联网+回收”创新模式。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动力电池的有效回收利用和环保处置。建立产品类废物回收情况分类统计台账。到2025年,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达到50%。
4、陕西《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2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大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鼓励采用互联网+、智能回收等方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实现应收尽收。推动市、县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鼓励设区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建设现代化的“城市矿产”基地,促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培育大型工业装备、机床、工程机械等领域的再制造企业。推进退役风电机组及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建设一批集规范回收、分选拆解、再制造及高值资源化于一体的示范项目。
5、浙江《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2月21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引导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大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在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创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优先以日化产品、可降解塑料、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等为突破口,引导企业应用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鼓励企业采用自愿性认证方式,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
推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资源产业园、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及分拣中心。围绕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弃油脂等主要再生资源,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与推广应用。统筹布局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固废的综合利用,加快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及产业发展路径。
6、陕西《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2月23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镁、铜等金属废碎料,以及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高效再生循环利用。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推进退役风电机组及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支持建设一批集规范回收、分选拆解、再制造及高值资源化利用于一体的示范项目。
7、天津《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市商务局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信息交换制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
8、上海《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23年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
建设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溯源和管理回收利用网络,落实汽车生产厂商和动力电池供应商主体责任;拓展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应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工艺、装备、产业聚集发展。
9、山西《山西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行动计划》
2023年3月10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山西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
打造绿色供应链。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核心企业,着眼在补链、延链、强链、提链开发生产中,灌注绿色供应链理念,建立以绿色低碳化为导向的设计、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绿色协调与协作,带动链上企业提升环境绩效。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营销、回收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生命周期全绿色过程,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
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大型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聚合加工等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
行业视点
1、尹同跃:建议将锂钴镍列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
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竞争力日渐提升,越来越多的车企已将目光投向海外。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控股集团董事长尹同跃针对中国车企出海、新能源车动力电池核心矿产资源海外战略布局等提交了《关于加速推进与有关国家开展关税和自贸协议谈判,支持中国车企走出去的建议》《关于动力电池核心矿产资源海外战略布局的建议》等。
2022年中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汽车出口国,汽车出口远大于进口。尹同跃指出,目前,日韩政府在中国汽车主要海外市场所在国家均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日韩汽车企业因此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竞争优势非常明显,这就造成中国汽车品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
因此他建议,一方面,目前中国进口整车基本都是高端小众车型,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单位研究进一步降低整车进口关税,以便争取更加互惠的贸易政策,降低关税壁垒;另一方面,建议商务部等部委加速与中国汽车出口主要市场所在国和地区签订贸易协定或关税联盟,制定与汽车有关的关税政策,特别是拉丁美洲南方共同市场(南共体)、墨西哥、南非、欧洲国家。同时推进与已签订自贸协定国家的第二阶段谈判,将汽车纳入协定目录,加快汽车产品关税互减的进程。
中国是锂电行业的全球生产中心和需求大户,但生产锂电的上游核心、稀缺矿产资源却大都分布于国外。尹同跃认为,目前中国锂电产业链企业普遍将国外开采的矿产资源运回国内加工并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这一商业模式存在巨大隐忧,一是产业链上游主要在国外,易受国际政治和所在国政策影响;二是海外锂矿资源来源地主要是澳大利亚(占全球锂矿产量60%以上),来源较为单一,产业链集中风险突出;三是国内众多企业参与国外矿产资源或矿业公司竞标、竞购过程无序,相互抬价,导致资源获取成本高昂,助推电池成本的上升;四是尚有大量的优质矿产资源分布于玻利维亚、古巴等“一带一路”国家,因国家性质、基础设施薄弱等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和妥善利用。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一是将锂、钴、镍列为国家的战略储备资源,通过与国际,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推动资源所在国将上述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开发项目;二是引导我国相关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资源所在国开发和产业链合作,同时充分关注当地的生态与人文和谐,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福祉和我国产业的发展创收创利,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国家口碑,创造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条件。